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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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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郎绕城,然后迎娶新娘,是加尔斯城一个很著名的传统。

    很久以前,加尔斯的人们结婚时都要举行这样的仪式,据说是为了让整个加尔斯都见证这场婚姻。但随着加尔斯城的渐渐扩大,慢慢的就只有身家比较丰厚的人家,才能够做这样的事情。尤其当莱昂复兴加尔斯之后,这传统更是渐渐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为加尔斯城规模不断扩大,所以莱昂在传统的两层城池之外,又加筑了第三圈城池,让加尔斯形成了“领主居城——内城——外城”的大三环结构。如今的加尔斯城占地极为广大,寻常然如果想要靠两条腿绕城一周的话,一天是肯定走不完的,就算是骑马绕城,如果不换马的话,一天想要走下来也有些勉强。

    结婚是大喜事,值得大操大办,然而再怎么大操大办,也不能让新郎大清早骑马出城,然后顶着寒冷的海风绕城一圈,直到天色将晚才疲惫不堪地回来。

    这特么不是结婚,是报丧啊!

    要是身体不好的人,这么狂奔一天,一条命能跑掉半条。而如果用步行的话,一圈走下来,差不多就该去医院了。

    所以自从加尔斯成的外城修建完成之后,新郎绕城的传统就不得不被废弃。即便是想要遵循传统的人家,也只能绕着内城转上一圈而已。好在居城和内城、内城和外城之间都有宽阔的道路,绕行一圈倒也并不麻烦。

    然而莱昂可不会这样敷衍了事,他是个做事认真的人,既然答应了卡莉莎要按照加尔斯人的传统举行婚礼,就会不折不扣地完成。

    所以在客人和朋友们的陪同下,他出了城主府之后,径直朝着准备好的一匹骏马走去,准备骑马绕城。

    这匹马当然不是寻常货色,是拥有魔兽血统的异种良驹,只要吃饱喝足休息充分,一口气能够狂奔两天两夜。

    但还没等莱昂上马,就听到天空中传来愤怒的吼声,然后一道绿色的影子呼啸而来,带着狂风落在地上。

    那是一条绿龙,它身材并不特别庞大,倒是略显修长,身上的每一片鳞片明显都打磨修理过,一片片明亮光洁,宛若镜子一般。寻常巨龙身上常见的细碎裂纹在它身上完全找不到,整个身体充满了流畅的美感。如果不是头上荆棘般的龙角依然狰狞凶恶,简直就可以称得上是巨龙之中的美人。

    这条绿龙的背上有一副银色的龙鞍,旁边还有用以悬挂武器的挂钩,说明它的身份——它不是普通的巨龙,而是一位龙骑士的坐骑。

    事实上,那位以巨龙为坐骑的龙骑士,正是莱昂本人。

    “喂!你是不是弄错了什么!”巨龙刚刚落地,就用有些纤细的声音叫喊,“你可是我堂堂‘毒沼泽的阴影’加尔斯托比大人的骑士,这种人生大事,怎么可以骑着那匹给我当口粮都嫌它肉质太硬的破马!”

    莱昂一愣,随即笑了。

    “你说得对,可是……我们的传统是绕城走一圈,不是飞一圈啊。你确定自己擅长奔跑?”

    绿龙加尔斯托比大笑起来:“本大人可是堂堂的上位巨龙,不要小看我啊!”

    说着,它身上散发出翡翠般的绿光,伴随着这明亮的绿光,硕大的身躯飞快地缩小,最后化作了一匹拥有翠绿鬃毛的骏马。

    “上来吧。”绿龙所化的骏马摇摇头,露出一个很人性化的笑容,说,“让我们绕着加尔斯城飞奔,快去快回,别让新娘等急了!”

    莱昂笑着向大家拱手道别,然后翻身上马。也不用他发令,绿色的骏马就大笑着拔足狂奔,速度快得如同一股绿色的狂风,顷刻间就消失不见。

    为了今天的仪式,加尔斯城主干道和城外大道都已经特别腾空,或者划出了专门给莱昂骑马飞奔用的驰道,所以尽管这匹绿马快得超乎想象,也不用担心撞到人。

    眼看着绿色的骏马飞快地跑远了,大家这才回过神来,七嘴八舌地谈论着刚才的事情。

    “团长,那条龙居然还会变身耶!”一个有些毛毛糙糙的青年凑到难得穿便服的杰拉德身边,兴奋地说,“大主祭的龙居然能变成马,团长,你的那条行不行?”

    作为虚空假面教会的两位龙骑士之一,骑士团长杰拉德的坐骑也是一条巨龙,而且说来也巧,和莱昂的坐骑一样都是绿龙。所以难怪他的部下会这样想——在他们看来,彼此都是巨龙,而且都是绿龙,本事应该也差不多吧。

    杰拉德笑了笑,摇摇头:“塔拉伊斯通是山绿龙,加尔斯托比是荆棘绿龙,彼此的方向不同。荆棘绿龙往往善于法术,但山绿龙却是彻底的武斗派。塔拉伊斯通未必弱于加尔斯托比,但你想要他变化模样,那可太为难他了!”

    那个年轻的骑士这才明白,忍不住叹了口气。

    尽管按照杰拉德的说法,他的那条绿龙并不比莱昂的差,但一个能够变成马,一个不能,这明明白白就是差距啊。

    事实上,杰拉德的那条绿龙还真不如莱昂这条。巨龙有“上位种”、“下位种”的分别,山绿龙就是只比寻常“下位”稍稍高级一点的那种,而荆棘绿龙却已经接近“上位”的层次。如果不是因为塔拉伊斯通年纪比较大,成长得比较多,同等年龄和成长水平下,它是远不及加尔斯托比的。

    即便塔拉伊斯通年纪较大,真打起来它也不是加尔斯托比的对手。

    这从他们彼此的社会地位就看得出来。塔拉伊斯通只能在远离人烟的蛮荒之地占山为王,加尔斯托比却能够在距离东海岸名城加尔斯城不远的沼泽里面称王称霸近二百年,彼此的能耐明显是有差距的。

    和住在蛮荒之地,几乎没见过世面的塔拉伊斯通不同,加尔斯托比一百多年来始终面对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当然来自于加尔斯城——一座历代差不多算是丰收女神教会大本营,历代都有传奇强者镇守的城市。

    要是加尔斯托比不够强的话,早就被加尔斯城的传奇强者们给杀了。

    不过,即便是实力较强,加尔斯托比真正赖以安身立命的,还是靠了沼泽女神。

    沼泽女神和丰收女神关系不好,为了对抗丰收女神教会,祂不吝于提拔和恩赐。加尔斯托比作为祂的部下,前前后后也得了不少好处,这才能够在加尔斯城旁边安安稳稳地住了这么多年。

    由此可见,和塔拉伊斯通不同,加尔斯托比最厉害的并不是武力,而是智慧。

    这从它特地赶来,变化成骏马参与莱昂的婚礼,就可以看得出来。

    抓住机会和上级搞好关系,聪明人和老实人的差别,就在这里。